close

保險案例攤開看╱拔人工血管 不給付


【經濟日報╱邱金蘭】




小雲(化名)前年發現腎臟腫瘤,經切除後,進行化療,為便利後續化療,醫生先開刀植入人工血管,從前年到去年共進行十次化療療程。

化療結束後,去年小雲到醫院開刀拔除人工血管,並以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,保險公司卻以人工血管拔除,並非保單約定「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併發症而接受的手術」為由,拒絕給付。

但小雲認為,人工血管是進行癌症化療必須採取的手術,保險公司以人工血管植入時已給付過保險金為由,對人工血管的移除不給付,對被保險人顯不公平。

小雲無法認同保險公司的主張,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。



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,根據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」,並未將人工血管植入術列為一般手術項目,且一般保險理賠實務上也認為,因植入人工血管並非直接治療癌症的外科手術,但因這項人工血管「植入」術是進行化療必要的醫療行為,因而從寬認定屬癌症外科手術,給付一次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。

但拔除人工血管則屬於化療結束後的處置行為,不是以治療癌症為目的或直接目的甚明,很難認定是屬於癌症外科手術而可以給付保險金,保險公司不給付,並非沒有道理。



此個案要提醒保戶注意的是,多數癌症保單的理賠項目中並未明訂包含人工血管的植入及拔除,過去保險公司多不理賠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,後來主管機關協調下提供保險公司以下參考處理方式:

投保癌症保險商品的被保險人,若經醫師診斷必須施予人工血管植入術,以作癌症化學治療,且接受該植入術並實際進行癌症化學治療者,除契約條款所約定的手術定義已明確規範是以切除方式為手術者外,保險公司可考量就人工血管植入及取出(視為同一次)給付癌症手術保險金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牛角麵包&RU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