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說明: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之標準如下:一、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。二、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ㄧ。三、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ㄧ。如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,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,由政府直接補助。
(最後更新: 10/00/10)





承辦單位

應備證件

申請方式

交付方式

處理期限

備註欄

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
承辦人:吳怡君、陳柏均
聯絡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3794、3790
傳真號碼:(02)29668111



一、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
(一)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(二)不列入媒體交換或放棄補助申請書-(民)表一
(三)私章
(四)戶口名簿影本
二、申請社會保險自付額補助退費
(一)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(二)身分證影本
(三)戶口名簿影本
(四)郵局存簿正面影本
(五)私章
(六)領據-(民)表二
(七)當年度投保單位開立之自付保險費證明或金融單位收據正本



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動申報資料,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。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,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,由政府直接補助。





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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