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骨髓造血機能異常,致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者
重
度 | 造血功能極度缺陷,經治療三個月以上仍無改善,無法負荷日常工作,並需家人周密照顧,同時具有下列第一、二、三、四項,或有血色沈著病(hemochromomatosis)情形者: 一、 顆粒性白血球500/mm3以下。 二、 血小板20,000/ mm3以下。 三、 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(index)在0.8%以下。 四、 每個月至少需輸血一次。(由醫生自行判斷) | |
中 度 | 造血功能缺陷,經治療三個月以上,仍同時具有下列項目中之兩項,且需不定期輸血,無法負荷日常工作者。 一、顆粒性白血球500/mm3以下。 二、血小板20,000/ mm3以下。 三、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(index)在0.8%以下。 |
輕 度 | 造血功能缺陷,經治療三個月以上,仍具有下列項目中之任一項,且每個月至少需輸血一次,無法負荷日常工作者。 一、顆粒性白血球500/mm3以下。 二、血小板20,000/ mm3以下。 三、修正後網狀紅血球指數(index)在0.8%以下。 |
一、重新鑑定期間:兩年。
二、血色沈著病(hemochromomatosis)的判定需符合以下兩項:
1血清中transferin saturation大於百分之八十。
2心臟機能損害第三度以上或肝臟纖維化或硬化。
申請辦法:一可向鄉公所領取申請表格
二向各大醫院主治醫師要求評鑑
三由醫院寄出表格
繳付與否:免費申請 台北縣福利有那些:服務說明:依行政院衛生署訂定標準合格,經醫生鑑定合格提出証明之民眾。
申請對象: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:社會局/身心障礙福利科 應備證件 一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
二、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:申請人→公所→醫院→公所→縣府→公所→申請人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: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發放 處理期限 14天(以收到公所送件為準) 備註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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