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藥的用藥劑量


  中藥的計量單位,古代有重量(銖、兩、錢、斤等)、度量(尺、寸等)及容量(鬥、升、合等)多種計量方法,用來量取不同的藥物。此外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「刀圭」、「方寸匕」、「撮」、「枚」等較粗略的計量方法。由於古今度量衡制的變遷,後世多以重量為計量固體藥物的方法。明清以來,普遍採用 16進位制,即1斤=16兩=160錢。現在我國對中藥生藥計量採用公制。即1kg=1000g。

為了處方和配藥特別是古方的配用需要進行換算時的方便, 按規定以如下近似值進行換算:
  一兩(16進位制)=30g
  一錢=3g
  一分=0.3g
  一厘=0.03g

  用藥量,稱為劑量,一般是指每一味藥的成人一日量。也有是指在方劑中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,即相對劑量。

  劑量是否得當,是能否確保用藥安全、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。臨床上主要依據所用藥物的性質、臨床運用的需要以及病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中藥的具體用量。

  一、藥物方面

   藥材質量:質優者藥力充足,用量勿須過大;質次者藥力不足,用量可大一些。

   藥材質地:一般來說,花葉類質輕的藥,用量宜輕(無毒藥一般用量為3~10g);金石、貝殼類質量的藥物量宜重(無毒性一般用量為10~30g);鮮品一般用量也較大(無毒藥一般用量為30~60g)。

   藥物性味:藥性較弱、作用溫和、藥味較淡的藥,用量可稍重;藥性較強,作用強烈,藥味較濃的藥,用量則宜輕。

   有毒無毒:無毒者用量變化幅度可稍大;有毒者應將劑量嚴格控制在安全範圍內。

  二、應用方面

   方藥配伍:一般藥物單味應用時,用量可較大;入複方應用,用量可略小。同一藥在複方中作主藥時,一般較之作輔藥時為重。

   劑型:多數藥物作湯劑時,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,故用量一般較之作丸、散劑時的服用量為重。

   用藥目的:臨床用藥時,由於用藥目的不同,同一藥物的用量可不同。如檳榔,用以消積、行氣、利水,常用劑量為6~15g;而用以殺薑片蟲、絛蟲時,即須用到60~120g。再如洋金花,如用以止咳平喘或止痛,一般只用0.3~0.6g,每日量不超過1.5g,但若用作麻醉藥時可用到20g。即使是利用藥物的同一功效,也可能因為用藥目的不同而使用不同劑量。如瀉下藥牽牛子,李杲說它「少則動大便,多則下水」。同是用以瀉下,用以通便導滯,用量宜輕,若用以峻下逐水,則用量宜重。

  三、 患者方面

   年齡大小:由於小兒身體發育尚未健全,老年人氣血漸衰,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弱。特別是作用峻猛,容易損傷正氣的藥物,用量應低於青壯年的用藥量。小兒五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,五、六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。

  性別 :對於一般藥物,男女用量區別不大,但婦女在月經期,妊娠期,用活血祛瘀通經藥用量一般不宜過大。

   體質強弱:體質強壯者用量可重;體質虛弱者用量宜輕,即使是用補益藥,也宜從小劑量開始,以免虛不受補。

   病程長短:一般來說,新病患者正氣損傷較小,用量可稍重;久病多體虛,用量宜輕。

   病勢輕重:一般來說,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;病緩病輕者用量宜輕。如病重藥輕,猶如杯水車薪,藥不能控制病熱;若病輕藥重,誅伐太過,藥物也會損傷正氣。

  另外,在患者方面還應考慮到患者在職業、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。如體力勞動者的腠理一般較腦力勞動者的緻密。使用發汗解表藥時,對體力勞動者用量可較腦力勞動者稍重一些。

  在確定藥物劑量時,除應注意上述因素外,還應考慮到季節、氣候及居處的自然環境等方面的因素,做到「因時制宜」、「因地制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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