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藥物管理局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334期】--瘦肉精之管理--



管理局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334期】--瘦肉精之管理



/管制藥品分級管理/服用骨鬆藥品請注意副作用..






一、 瘦肉精之管理






「瘦肉精」是「乙型受體促進劑」(b agonist)的一般俗稱,學名是「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」,這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,包括Ractopamine(萊克多巴胺,商品名稱培林)、Salbutamol(沙丁胺醇)、Terbutaline(特必林)、Clenbuterol(克崙特羅)等20餘種。由於此藥物具有促進蛋白質合成的功能,可增加飼料轉換率,讓動物多長肉、少長脂肪,以獲取更高利潤,所以被使用為動物藥品,加在飼料中供動物食用,也因此被俗稱為瘦肉精。


瘦肉精在禽、畜肉品生產上,具提高飼料轉換率的功能,還能增加產業利潤,所以有些國家在安全範圍內,准許一、二種瘦肉精作為動物用藥,並訂有使用規定與殘留限量,但是可使用的瘦肉精種類和限用在那些動物身上的規定,在各國間並不一致,其所訂定的殘留標準也不盡相同,而「萊克多巴胺」則是比較常被准予使用的瘦肉精。


至於日前有媒體報導錯誤刊出,我國於96814曾預告「克崙特羅」的限量。克崙特羅是動物治療用藥,國際組織食品標準委員會(Codex)、歐盟及日本等國家,都訂有克崙特羅的殘留容許量,Codex 特別於殘留標準加註,由於這種藥物可能會被濫用,此殘留容許量只限於有國家批准的治療性使用,如安胎,或作為治療呼吸系統疾病時使用。衛生署過去也參照國際標準,於90年訂定其殘留標準。但是在951011,經農委會公告克崙特羅為禁止使用的藥品時,衛生署也公告刪除克崙特羅的殘留標準。至於衛生署於96814衛署食字第0960404486號公告內容,僅針對萊克多巴胺訂定殘留標準草案,實際上並未預告克崙特羅的殘留標準。


目前瘦肉精(包括萊克多巴胺)仍是農委會公告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,因此衛生署在現行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,並未訂定殘留標準,亦即不得檢出。所以只要是在台灣販售的肉品,不論是國產或進口,依規定是「不得檢出」瘦肉精。在相關法規標準尚未變動前,衛生署仍將依法行政,在執行市售肉品監測調查與進口肉品輸入查驗時,一旦檢出含有「瘦肉精」,即判定不合格,不合格肉品並依規定處理,確保國民的飲食安全。









二、管制藥品分級管理

現代社會的生活型態繁忙,因工作壓力大或者日常生活上遇到瓶頸的人,可能會出現焦慮或失眠的困擾,因而想自行到藥局購買安眠藥服用,希望能暫時解除煩惱,一覺到天亮。但藥師會提醒您,安眠藥是管制藥品不可隨意販售,或是要拿著醫師開的處方箋去藥局領藥時,要請您在第三級「管制藥品」的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。究竟什麼是管制藥品?管制藥品又分成幾級?跟一般藥品有何差別呢?



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的藥品,分成四級,級數愈低者表示成癮性及濫用性愈高,較常見的如下表:



管制藥品種類與分級表:


分級 藥品名稱



第一級 嗎啡(Morphine)麻醉藥品


第二級 可待因(Codeine)、吩坦尼(Fentanyl)、配西汀(Pethidine)等麻醉藥品


第三級 愷他命(Ketamine)麻醉劑、FM2鎮靜安眠藥


第四級 使蒂諾斯(Stilnox)、煩寧(Valium)、贊安諾(Xanax)等鎮靜安眠藥



管制藥品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,為了避免遭到流用、濫用而成為毒品,使用及管理上比一般藥品有更多的考量與限制。例如:民眾有失眠症狀不能自行到藥局購買安眠藥服用,因為所有醫療用的管制藥品都是處方藥,必須經由醫師看診,瞭解病情後才能開立處方,再由患者憑處方箋到藥局領藥;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,醫師還要另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,病人領藥時則要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,以防止他人冒名代領。當藥師拿到專用處方箋時,會確認上面的病症與藥品是否相符合或是否過量,處方醫師是否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,以防遭濫用;若是領取第四級管制藥品時,就不須要在處方箋上簽名。


若您正飽受失眠的困擾,千萬不要任意服用家人領回來的藥品,或是利用旁門左道非法取得管制藥品,以免不當用藥導致成癮及觸犯毒品相關刑罰,如果想要徹底擺脫失眠,好好睡上一覺,提醒您還是要尋求「正牌」醫師的診治,才能夠確保自身健康。










三、服用骨鬆藥品請注意副作用



銀髮族最擔心的老化症狀之一就是骨質疏鬆,臨床上常使用於老人及更年期婦女的骨質疏鬆藥品(如福善美錠、克骨鬆錠、可骨華錠、骨維壯膜衣錠、善骨實「山德士」膜衣錠、骨力強注射液等雙磷酸鹽類藥品),潛在著導致罕見且嚴重顎骨關節壞死的風險,如果長期服用者沒有注意口腔衛生或進行拔牙、植牙手術,恐將會引發嚴重顎骨關節壞死的問題。此外,近期研究也發現,其亦可能引起非典型股骨骨折的不良反應。



日前有一位70多歲的老婦人,經醫師診斷有骨質疏鬆症的症狀,因而長期使用雙磷酸鹽類骨質疏鬆藥品治療(超過3年),沒想到有一天因蛀牙疼痛而接受拔牙手術,術後過了8個星期,拔牙的傷口仍遲遲無法癒合,且有疼痛、發炎化膿、潰爛出血等情形,經醫師以X光診斷,發現已產生下顎骨骨髓炎及壞死現象,經長達1年的治療後,雖然已經復原,但患者在治療期間,咀嚼能力大受影響,繁複的療程也讓病人和家屬身心俱疲。因此,在病患使用該藥品之前,應經由醫師謹慎評估,使用期間亦需嚴密監控是否發生不良反應,以確保用藥安全。


食品藥物管理局(簡稱食管局)強調,民眾服用骨質疏鬆藥品期間,應注意口腔衛生,倘若需進行拔牙、植牙或其他牙科手術之前,或有任何疑問或出現不適症狀(例如口腔顎骨關節疼痛),應儘快洽詢開立處方醫師,千萬不要未經醫師處方,聽信親友等介紹,經由非正規途徑自行取得藥品服用,以免讓身體暴露於高風險狀態下。


食管局已公告,要求骨質疏鬆藥品類的藥品仿單要加刊相關警語,提醒醫療人員注意,同時函請醫療機構加強藥袋標示,讓病人注意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情形。當醫師、藥師在交付處方或藥劑時,也要口頭告知病人注意可能發生的風險,以及用藥注意事項。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使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,請立即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反映,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-2396-0100,網站:http://adr.doh.gov.tw






本刊電子版登載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(http://www.fda.gov.tw)政府出版品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資訊網(http://consumer.fd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310);或請至該網站訂閱電子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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